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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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吗

  郎先生问:
  3年前,我与4位同学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广告业务,效益一直不错,但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分红,因此,我不想干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收购我的股权吗?
  本报作答: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成立以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所形成的股权,在一定条件还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现行公司法第75条规定,如果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另外,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